社會科讀書會導讀報告

導讀人:李月桂

導讀時間:20140926

導讀內容:張琦,從《摩奴法典》看古代印度婦女的社會地位

資料來源:百度文庫http://wapwenku.baidu.com/view/1f18d322aaea998fcc220ec1.html?bd_page_type=1

 

【一、導讀摘要

  ()引言:簡介《摩奴法典》,又譯《摩奴法論》

  1. 1.          成書年代:不詳,約公元前2世紀(孔雀王朝時期)至公元2世紀
  2. 2.    成書作者:托名由婆羅門教裡的人類始祖摩奴所創,婆羅門階層的人士傳承彙編
  3. 3.    內容概要:分十二章,前半部分以婆羅門為主要對象,論述了印度教徒一生中四個階段(梵行期、家居期、林棲期和遁世期)的行為規範;後半部分以刹帝利為主要對象,論述了國王的法

《摩奴法論》目錄
 〜參見蔣忠新譯,《摩奴法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第一章:創世說、本書提要

第二章:“法”的定義和本源、再生人的聖禮和宗教義務、梵行期的法

第三章:家居期的法(一)

第四章:家居期的法(二)

第五章:家居期的法(三)

第六章:林棲期的法、遁世期的法

第七章:國王的法(一)

第八章:國王的法(二)

第九章:國王的法(三)

第十章:雜種姓、四種姓的職業

第十一章:贖罪法

第十二章:行爲的果報──轉世與解脱

 

         

 

 

 

 

 

 

 

 

 

 

 

 

 

  1. 4.        編寫目的:確定各種姓的地位、權利和義務,以維繫社會秩序
              維護古代印度的種姓制度
  2. 5.        研究價值:《摩奴法論》是婆羅門教的倫理規範,兩千多年來,曾經長期是印度教社會的法制權威,是研究古今印度社會的基本文獻

 

  ()古印度婦女的政治地位

  1. 1.   婦女無政治權利:絕無參政權或議政權,因為法典認定婦女
    「不識吠陀、妄語成性」;
    「女人的智力不穩定」;
    「受鄙視的人們,尤其是女人,往往洩露機密,因此,應該謹防他們。」
    「使男人變壞正是女人的本性,因為女人能夠把愚人甚至智者引出正

  道而成為愛欲和憤怒的僕從。」法典認為婦女是引起墮落的根源,

  誘人沉淪

  1. 2.        法律上男尊女卑:婦女是罪惡的根源,必須隨時處於其父親、丈夫或兒子的監護之下。不允許與其他異性單獨接觸,否則「全屬通姦」。
    「通姦引起世間的種姓混雜,由此出現非法,它毀滅人類、毀滅萬物。」
    「種姓混雜」既攪亂純正血統,破壞繼承制度;又擾亂種姓規範,破壞社會制度。
  2. 3.        婦女的命運歸宿:被趕入家庭,「善於料理家務,收拾好日常用具,節約支出」

 

()古印度婦女的經濟地位

  1. 1.     婦女社經的作用:對社會經濟無主導作用
  2. 2.     家庭財產所有權:沒有真正的擁有財產
    傳統印度婦女是男子的附屬「幼年從父,成年從夫,夫死從子。」
    「女子屬於誰,她掙的錢就屬於誰。」
  3. 3.     家庭財產支配權:失去大部的財產處分權

繼承的規範中,「女子的財產相傳有六種:財禮、嫁妝、夫主喜歡時給的、得自母親的和得自父親的。」à 第六種「兄弟們應該從各自的那一份中拿出四分之一分別給本種姓的未婚姊妹。」
但是,妻子「未經丈夫允許,她不得從自己的財產中扣留一份作私房。」因此,婦女實際上只對夫主喜歡時給的和經夫主允許扣留的「私房」具有支配權

  1. 4.     家庭財產繼承權:女性幾乎沒有繼承資格

女性一生附從於男性女兒依附父親、妻子依附丈夫、母親依附兒子。

(1)未出嫁前,女兒雖然可以從父親那裡得到一份嫁妝,à但是法典的規定並非是繼承財產,而是因為社會「重男女」,沒有兒子的男子被認為是欠了祖先的債,女兒出嫁時置辦嫁妝作為對祖先還債。

(2)在父親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女兒可以通過特殊方式被封為兒子,繼承父親的財產à但是她只繼承了轉讓財產的權力,因為根據法典的規定:「無子者的全部財產只有外孫子可以拿走;未生兒子的女兒只要一死,女婿就可以立即把那份財產拿走。財產最後仍回歸於男性世界中

(3)女性一生附從於男性,丈夫死後的財產只能由兒子繼承,法律是不允許妻子成為丈夫財產繼承人

 

()古印度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1. 1.          婦女未出嫁前,受父親或兄弟的監管,沒有獨立地位
  2. 2.          在擇偶方面,女性是沒有自主權的,完全由父親支配

法典規定了嚴格的內婚制,婚姻限制在同一種姓內部

少數自擇夫主的姑娘,「不得帶走父母兄弟給她的飾物」

  1. 3.          在婚後的家庭生活中,婦女依然處於從屬的卑下地位

(1)賢淑:「欲得夫主世界的賢婦絕不可做夫主不喜歡達到事,無論在他身前或死後」à但是另一面,「他(丈夫)應該永遠保護自己,哪怕犧牲妻子和錢財」

(2)守貞:法論強調女子背叛丈夫,轉世投入豺狼胎內,並得「惡病」(如肺癆)的果報

(3)不許再嫁:「夫主死後,清淨的花、根和果讓身體消瘦,而絕不可提別的男子的名字」;「意念清淨、守節居貞、渴望著一夫之妻的無上功德,才能上天堂」

(4)寡婦殉葬:薩蒂制夫主死後焚死寡婦

 

()古印度婦女的宗教與文化地位

  1. 1.          宗教:婦女的宗教地位低下

(1)「女子不得單獨舉行祭祀,不得發願修行,不得齋戒絕食」

(2)「女子無權接受伴誦禱告詞的聖禮,這是固定的法」

(3)法論對婦女宗教權的剝奪,源自婆羅門教認為女性是不潔淨的,不許參與宗教儀式,以免褻瀆神明。

  1. 2.          文教:婦女接受文教機會少

(1)童婚習俗女孩初婚年齡幼小,8歲、12

(2)角色扮演─賢妻良母、操勞家務、節約支出、順從男性

 

()古印度婦女的整體地位與個體地位的差異

  1. 1.          整體上傳統印度婦女的社會地位低下
  2. 2.          古印度不同種姓婦女間的地位差異大

(1)在「順婚」狀況,婆羅門的兒子們因其母親種姓的不同而在繼承權上極其懸殊:

  當婆羅門夫主死後,「耕田奴、種牛、車輛、飾服和住宅,還有最重要的那一份,應該分給女婆羅門生的兒子」;「其餘財產,婆羅門妻子的兒子還可分三份,刹帝利妻子的兒子得兩份,女吠舍的兒子得一份半,女首陀羅的兒子僅得一份。」

(2) 母親所屬種姓不同,影響其後代在宗教地位上的差別:

  無論是順婚,還是逆婚的後代都不能受聖禮,這是固定的法;前者因為出身低賤,後者由於叛道離經。因此,法典剝奪了低種姓婦女的後代接受聖禮的權利,使他們無法超越血統純正的婆羅門婦女的後代。

(3)在「逆婚」條件下,高種姓女子下嫁低種姓的男子,所生子女被看作最下等的人

 

()結論

    古代印度婦女被剝奪了享有作為人的幾乎全部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乃至宗教與受教育的權利,兩千多年的悲慘處境,讓她們難以翻轉,

 

【二、問題討論

 () 在傳統的印度社會,對男人說「但願你生個女兒」,這是咒罵的話語,因為印度女子遭受的苦難是從娘胎裡就開始。請問:《摩奴法論》對婦女的行為規範影射出了古代印度社會的女人,尤其是低種姓家庭出身者,她一生會遭遇哪些噩夢與災難?

 

() 以印度1930年代寡婦故事為主題的印度電影《Water》,影片一開始,便用《摩奴法典》中:「寡婦理應受苦、克己守貞至死」、「喪夫後守貞的女子可上天堂,反之下輩子會被貶為胡狼」,運用輪迴轉世、天堂地獄的說教,型塑「印度寡婦」這個角色。請問:由影片情節投射出傳統宗教社會賦與寡婦哪寫悲慘的命運?     

 

   ()印度電影《Water

  1. 1.          在影片中「水」被賦予了多重的意象與內涵,請問《Water》這部片名的意義是什麼?
  2. 2.          臺灣放映時,片名譯為《禍水》,你覺得是要凸顯甚麼意涵?

          你贊成或反對?請說明理由。

 

   ()印度電影《Water》劇情翻轉

  1. 1.          影片中女主角卡麗安妮,她信仰黑天大神,也堅忍地說:「每個人都可以像蓮花一樣,出淤泥而不染」,為什麼最後她選擇自殺,是對信仰絕望,還是被信念撕裂?她可以不死嗎?

 

  1. 2.          寡婦之家的莎肯塔拉,她可以勇敢地搶了大姐大的鑰匙釋放欲嫁給納拉揚的卡麗安妮;也可以抱著沒有生氣的秋稚去火車站聽甘地五分鐘的講話,並將她託付給要去追隨甘地的納拉揚,為什麼她自己不擠上火車一起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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